7月5日下午,汝南縣人民法院法警大隊收到一份用警申請,因三橋人民法庭辦理的一起民事案件雙方矛盾較大,需申請法警協助開庭。
警隊立即著手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。該案件為離婚糾紛案,7月4日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前往法庭進行調解過程中,原、被告及雙方親屬情緒激動,引發肢體沖突。因雙方分歧過大,調解失敗,定于7月6日在汝南法院審判法庭開庭審理。
為了保障庭審順利進行,汝南法院法警大隊做足做細庭審預案,對參加庭審保障的法警進行了任務分工:兩名法警在大廳維持秩序,四名法警在庭內值庭,各司其職,通力合作。庭審結束后,為避免雙方家屬發生沖突,法警安排雙方當事人分別通過辦公通道及當事人通道錯時離庭。因法庭內外防范嚴密,值庭法警動作規范、警容嚴整,從而保證了整個庭審過程嚴肅順暢,雙方當事人無任何過激行為發生。
下一步,汝南法院法警大隊將進一步完善重敏感案件庭審安保保障機制,常態化組織應急實戰演練,有效鍛煉司法警察過硬的警務技能和相互協作能力,不斷發揮司法警察在安全應對過程中的重要作用,切實為審判執行工作和機關安全提供堅實的警務保障,確保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。
溫馨提示
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,法庭是神圣、肅穆而莊嚴的審判場所,象征著司法權威和公平正義。因此在這里提醒廣大公眾,參與庭審活動時,應當尊重司法禮儀,遵守法庭秩序。對于擾亂法庭秩序、哄鬧沖擊法庭、威脅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,法院有權對進行訓誡直至采取司法懲戒等措施。
相關法條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條:
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。
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,可以予以訓誡,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、拘留。
人民法院對哄鬧、沖擊法庭,侮辱、誹謗、威脅、毆打審判人員,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情節較輕的,予以罰款、拘留。(吳國華 張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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